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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商查,是杭州商商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商业大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致力于打造“企业身边的商业调查师”。

商商查已为用户搭建出完善的大数据应用服务体系,通过官网或商商查APP,用户可以享受免费的企业、法人、风险等查询服务;也可以享受商务拓客以及风险评估、风险监控等深度服务。

目前,商商查已服务企业用户超十万家,服务客户遍布金融、征信、法律、实体企业等多种领域。

名词百科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又称额面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一语,在各国公司法中并不多见。我国是少有的对注册资本有严格界定的国家。在其他一些国家,公司法亦规定资本是登记注册的重要事项,但并未明确使用注册资本这一术语,从实质而言,此种登记的资本额就是注册资本。但注册资本是否应为实缴资本,是否可以授权资本或发行资本登记注册,各国立法规定则有所不同。

变更记录

变更记录: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企业类型(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的变化。

行业

行业:行业(或产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的经济活动的所有单位的集合。

股东

股东:股东是组成公司并在其中享有权利的人。凡是基于对公司的投资或基于其他的合法原因而持有公司资本的一定份额并享有股东权利的人都是公司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类型、投资人向公司投资的时间以及取得股权的方式等不同,对股东的含义有不同的表述。一般而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指因在公司成立时认缴公司资本或在公司存续期间依法继受取得股权而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在设立或在公司成立后合法取得公司股份并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I、O、Z、S、V)组成。

所有者权益合计

所有者权益合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2)资本公积。资本公积是指投资人投入或其他来源取得,而归投资人享有,属于公积金性质的资本金。它包含资本(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3)盈余公积。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是指企业的税后利润按照规定进行分配以后的剩余部分,这部分未分配利润留存在企业,可在以后年度进行分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三大要素是构成资产负债表的基本要素,习惯上又将这三大要素成为资产负债表要素。

相关法条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 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 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 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股东(发起人)

股东(发起人):我国《公司法》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中,使用“发起人”的概念,而在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中却未使用“发起人”而统一使用了“股东”的概念。严格说来。发起人与股东两个概念不能等同,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通常情况下,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的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发起人在设立过程中受发起人协议约束,在公司成立后,才具有真正股东的身份。

然而,公司的股东却并不以发起人为限。除发起人以外,任何在公司设立阶段和公司成立后认购或受让公司出资或股份的人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这个意义上看,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均应有发起人和股东的区分。只不过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法律规定发起人必须认足一定比例的股份,因此发起人是公司成立后的当然股东;同理,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法律规定发起人都负有出资义务,所以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成为首批股东。

经营状态

经营状态:经营状态包含营业、停业(歇业)、筹建、关闭、破产等类型。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公司的名称和住所是公司登记的主要事项,也是设立公司的组织条件。公司名称的意义主要有三:其一,公司的名称是公司成为独立民事主体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法人人格的表现。其二,公司的名称也是法人人格特定化的标志,公司可以其名称区别于其他民事主体。其三,公司的名称也是公司商誉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一种无形资产。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公司的名称是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之一。

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公司注册地址是在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址”,一般情况下,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不同的城市对注册地址的要求也不一样,具体应以当地工商局要求为准。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选择一种或多种小类、中类或者大类自主提出经营范围登记申请。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可以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等提出申请。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指根据代码编制规则编制,赋予每一个组织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识别标识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对外投资

对外投资:对外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者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登记机关

登记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注册号

注册号:工商注册号指各类市场主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其分配的统一标识代码。

注册时间

注册时间:一般指公司注册日期,即公司是向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登记的时间。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于2014年2月上线运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

商商查用户协议

本协议由商商查(定义详见下文)与您(即用户)签署,请用户仔细阅读。如对本协议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用户可通过商商查客服电话400-6121-666与本公司联系。

一、本协议内容、生效、变更。

1. 本协议内容:

1.1.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商商查系统(简称“本系统”)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用户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本公司咨询。只要用户使用本系统服务,则本协议即对用户产生约束,届时用户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商商查对用户问询的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1.2.为评估客户履约风险、处理客户履约管理事务或评估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风险状况(简称“委托目的”),您委托本公司提供本服务,本服务具体内容及收费标准以本服务客户端页面展示或您与本公司另行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1.3.为实现委托目的,您委托本公司基于您发起的服务请求处理委托信息,并反馈相关分析和处理成果。

1.4.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仅限于您自身业务场景使用,即仅限您用于评估与您自身发生或即将发生业务关系的客户或项目的风险,或用于评估您本企业或关联企业风险。您不得将本服务或通过本服务获得的风险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数据或信息提供给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但经信息主体同意的除外。

1.5.除本公司与您另有约定外,您需通过本服务官网、APP等客户端使用本服务。

2.本协议的生效:当用户通过本系统点击、勾选确认/同意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明用户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为充分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在签署本协议之前,请用户确保已认真阅读、完全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各项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字体显示的,包括免除或限制责任的条款、商商查对用户违约行为的处理条款以及有关适用法律和管辖法院选择的条款等。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或任一条款的内容,请不要进行点击、勾选确认/同意等操作,并且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本系统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应用程序编程接口或其他任何方式登录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系统的用户,均视为自愿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3.本协议的变更:本系统有权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并在本系统公示,不再另行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一经在系统公布,立即生效。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系统服务。用户继续使用系统服务的,即表明用户接受修订后的协议和规则。

二、定义

1.商商查/本公司:指商商查系统的所有者与运营方,包括杭州商商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

2.商商查系统/本系统:指商商查向用户提供的综合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商查专业版(https://pro.sscha.com)、商商查系统(https://www.sscha.com)、商商查APP等商商查客户端程序与后台管理系统。

3.风险评估SaaS服务:指本公司采用SaaS模式提供的风险评估软件技术服务,即本公司基于用户委托及用户发起的服务请求,通过本公司风险评估应用软件以SaaS模式为用户提供智能化的风险信息处理分析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

4.服务接口:指本公司提供的用于获取本服务访问和使用权的应用程序接口,简称API。

5.客户:指与用户发生或即将发生业务关系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主体。

6.委托信息:指用户委托本公司处理的客户及其他相关主体(合称“信息主体”)的信息。本协议中的信息“处理”,包括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和删除等。

三、使用规则

1.账户管理

1.1.用户应当提交真实、准确、有效的信息以注册本系统账户和使用本系统服务,不得使用虚假资料或冒用第三方名义注册本系统账户或使用本系统服务,否则商商查有权立即关闭账户、停止提供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不予退还服务费用),且用户应当赔偿由此给商商查和第三方造成一切损失。

1.2.用户在企业信息变更时应及时修改,否则由此导致用户无法使用部分或全部商商查服务的责任须由用户自行承担。

1.3.本系统账户仅限用户本企业使用,用户不得向第三方转让、转借、赠与、出租本系统账户或以任何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允许第三方使用。

1.4.用户应妥善保管本系统账户登录名与密码、应用程序接口ID与密钥、登录使用本系统的手机及其他设备、验证码及其他与账户相关的信息与设备。如用户发现前述信息或设备可能泄露、遗失或发现账户可能被盗用或发生其他任何安全问题时,用户应立即通知商商查,并可申请暂停本系统服务。

如用户违反上述约定,用户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商商查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用户应保证登录用户账户并进行相关操作的人员仅限用户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人员和有权操作人员,如前述人员发生变更,用户应提前按照本系统的身份核实规则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用户同意,在用户完成变更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人员或操作人员手续之前,原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人员或操作人员通过用户账户完成的任何行为活动均代表用户真实意思表示,并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1.6. 用户应保证通过其账户完成的任何行为活动(包括录入信息、进行平台操作、点击签署电子合同或文件等),均代表用户真实意思表示,并由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2.电子签名

2.1.用户同意以电子签名方式在本系统或与商商查合作的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平台(简称“签约平台”)签署电子合同或文件,并接受签约平台和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简称“CA机构”)提供的电子签名及其认证的相关服务,相应电子签名均为用户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2.2.用户委托商商查将其身份信息资料提交给签约平台和CA机构,以用户名义向签约平台和CA机构申请数字证书等为获得签约平台和CA机构服务而应完成的事项。

2.3.通过用户账户或通过签约认证方式在本系统点击确认签署的电子合同或文件,用户应确认该电子合同或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对用户具有确定的法律效力。

3.付费服务

3.1.用户认可,本系统项下部分平台、功能或权益需要用户与商商查另行签署合同和/或支付费用方可开通与享有,商商查拥有制定及调整服务费用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等信息以本系统相关服务介绍页面所列之收费方式或用户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3.2.用户需通过预付款的方式支付服务费用,本公司依据用户购买或使用的具体服务内容从预付服务费中扣除相应金额的费用。若服务费余额不足以抵扣当次服务费用,则本公司无法提供新的服务。

3.3.您理解并同意,您享受的服务价格或数量的优惠与您预付服务费金额相关,除本公司原因不能提供服务外,已付服务费、已购买的服务及本公司赠送的优惠(如有)不予退还、折现或转让。

3.4.除本公司与您另有约定或客户端页面另有说明外,服务费有效期不超过1年,自本公司收到服务费之日起计算。您应于服务费有效期内使用预付服务费,有效期届满未用完的,本公司无需退还。

4.通知

4.1.用户同意,商商查可通过电子邮件与手机短信的方式向用户发送通知(包括但不限于身份验证短信、本系统相关操作通知、贸易业务签收或验收通知(如有)等),且该通知在本系统确认电子邮件发送至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或手机短信发送至用户提供的手机号码的时间视为用户已收到该等通知,用户认可该类通知行为(商商查单项通知)的效力,并同意承担全部法律后果。

5.使用限制

5.1.用户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将用户在使用商商查服务时获得的服务信息或该服务自身向第三方出售或以其他形式提供。否则,商商查有权停止向用户提供服务并要求用户赔偿一切损失。

5.2.用户不得使用自动访问程序或其他非人为方式对本系统进行查询等操作,否则商商查有权自动关闭用户账号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5.3.用户不得修改、改编、翻译商商查的产品和服务,或创作商商查产品和服务的派生作品,或通过反编译、反向工程、反汇编或其它方式从商商查产品和服务中得到源代码。若用户存在上述情形,则商商查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要求用户赔偿一切损失。用户行为若涉嫌犯罪的,将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5.4.未经商商查书面授权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抓取、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非通过商商查购买)获取或使用商商查系统的数据、信息和资料,或通过不当方式影响商商查的正常服务,任何人不得擅自以软件程序自动获得商商查数据。否则,商商查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若商商查得知用户存在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商商查系统的行为或事件,商商查有权要求用户自行纠正该侵权行为,由此给商商查造成的损失,用户应当负责赔偿。

四、服务规则

1.本公司应依据您委托提供本服务,不得非法获取信息,除本公司获得信息主体授权之情形外,不得将委托信息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任何用途。

2.为实现委托目的,本公司有权与本公司关联公司共同提供本服务或通过合作的第三方机构处理委托信息。

3.您理解并同意,出于保密性、商业性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本公司提供的结果可能对某些信息进行脱敏、模糊化或删除处理。

4.出于提高服务效果的目的,本公司有权对系统及服务进行升级改造,对本公司产品内部采用的模型算法、服务名称、内容、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但不影响您对已购服务的正常使用。

5.如您以服务接口方式使用本服务的,本公司负责向您提供相关服务项目所对应的数据接口、数据格式标准(如有),并在必要时协助您联调测试。

6.本公司因系统升级、调整、扩容等措施而导致的服务中断以及因网络、设备等因素造成服务的延时、修改、暂停等情况,本公司将提前通过电子邮件或客户端公告等方式告知您,并预告恢复日期。

7.您使用本服务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利用本公司提供的服务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或侵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因前述行为导致信息主体投诉的,由您自行解决,如因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予以赔偿。

8.您应当妥善保管您的账号密码、服务接口信息、验证码等身份识别要素,不得转借、提供或泄露给第三方使用。通过您账号密码或服务接口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您承担前述行为产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

9.您理解并同意,部分服务需要您提供必要的信息与资料,否则将影响该服务的正常使用。

10.您不得以网络爬虫、数据库攻击等非正常手段查询、下载或使用本服务数据及信息,否则本公司有权限制您使用本服务。

11.通过本服务获取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或其他任何信息仅供您参考,不具备证明效力,相应的结果及决策由您自行掌握和判断,如您的判断或决策导致信息主体投诉的,由您自行解决,本公司对您利用本服务进行相关经营决策或其他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您应加强数据安全合规管理以及用户隐私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合规的保障措施,并对您的终端设备、服务器、系统(特别是数据存储系统)及运营环境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如因您的终端设备、系统或服务器等存在漏洞或其他您的原因导致任何不利后果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您自行承担。

13.您应谨慎行使和履行在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否则给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

14.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您如有下列行为之一,本公司有权限制或暂停提供本服务或单方终止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您应赔偿本公司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赔偿金、公证费、仲裁费、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15.您以窃取或者其他方式非法获取委托信息后提供给本公司,或者您使用委托信息未经信息主体明确授权或者同意的;

16.未按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本公司服务的;

17.违反保密责任,未事先取得信息主体同意和本公司认可的情况下,将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或基于该信息得出的任何结论传播给第三方;

18.违反本协议项下其他承诺或义务。

五、信息保护及授权

1.商商查尊重用户法定代表人、操作人员等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请用户仔细阅读《商商查隐私权政策》以了解商商查的个人信息保护与隐私权政策。用户应确保向商商查提供相关个人信息的行为已获得相应人员的授权同意,否则由于用户未获得个人的授权同意而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

2.为确保用户身份真实性,用户同意授权商商查向合作机构提供必要的用户信息以完成用户身份真实性认证。

3.为更好地向用户提供本系统服务、解决争议或确保本系统交易安全,用户授权商商查可向商商查合作机构收集用户信息、使用用户在商商查留存的信息。

4.商商查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大数据分析与商业利用。

5.商商查采用行业标准惯例以保护用户的资料。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用户因履行本协议提供给商商查的信息,商商查不会恶意出售或免费共享给任何第三方,以下情况除外:

5.1.提供独立服务且仅要求服务相关的必要信息的供应商,如签约平台、CA机构、邮递公司等;

5.2.具有合法调阅信息权限并从合法渠道调阅信息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构,如公安机关、法院;

5.3.商商查的关联实体;

5.4.经用户或用户授权代表同意的第三方。

6.在用户未能按照与商商查签订的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的约定履行义务或发生其他争议纠纷时,商商查有权委托专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机构代为处理并向受托机构提供必要的用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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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您发起服务请求前,应保证您的委托内容已按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获得相关信息主体合法、有效且充分的授权。本公司有权要求您提供授权文件模板及授权文件进行核查。本公司可提供授权模板供您参考,您取得的信息主体授权应包含授权模板的全部内容和意思。

9.您应依据上述授权向本公司提供正确、完整、真实、合法的委托信息。

10.如信息主体的授权发生变动,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终止、授权范围变更等,导致您无权委托本公司处理分析或影响其合法性的,您应将授权变动事项通知本公司,双方应立即停止相应委托及处理行为。

六、免责条款

1.用户应自行对其提交的信息和资料、使用商商查产品及服务的活动以及由此所引起的法律纠纷承担相关责任,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商商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商商查提供的服务信息仅供用户内部决策参考,任何时候均不具备证明效力,用户应进行独立的业务判断,并对其自身业务行为独立承担责任,商商查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商商查不对用户因第三方(包括其他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服务和网络接入服务、任意第三方的侵权行为。

4.在本公司已尽合理管理义务的情形下,任何由于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系统暂时性关闭等影响本系统正常经营的情形以及由此造成的用户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本公司均得免责,但本公司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5.本系统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公共线路中断或非本公司控制范围内的软硬件设施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6.如用户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用户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7.商商查无法保证以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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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本系统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不会出错;

7.3.使用本系统取得之结果正确可靠;

7.4.用户经由本系统购买或取得之任何产品、服务、资讯或其他信息符合用户的期望;

7.5.软件中任何错误都得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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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方因政府禁令、罢工、现行有效的法律或法规变更、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风暴、停电、通讯线路中断、他人蓄意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新的法规政策、政府管制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和不可控制的不可抗力和事件影响网络正常运营,从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您与本公司互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协商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七、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1.除非商商查另行声明,本系统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源代码、标识、应用程序编程接口以及对软件进行的任何开发和升级)及服务的包括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在内的所有权利和权益,均归商商查所有。

2."商商查"以及商商查系统其他产品服务名称及相关图形、标识等为商商查/网筑集团的注册商标。未经商商查/网筑集团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包括但不限于:以非法的方式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使用或委托、许可他人使用:商商查及/或其关联公司的企业名称、字号、商标、LOGO,与商商查或其关联公司的字号、商标、域名相同或近似的字号、商标、域名、任何其他标识;不得侵犯商商查及/或其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否则,商商查/网筑集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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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即“信息接收方”)应当对其以任何方式获得的或知悉的关于另一方(即“信息披露方”)的不为公众所知悉的任何经营信息或技术信息,包括公式、算法、软件、源代码、技术说明或其他非公开的文件或信息(无论是否标明为保密信息)(统称为“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但前述保密义务不适用于:已合法公开的信息;接收方和/或其关联公司基于信息主体授权等形式合法拥有的信息;或接收方未依赖保密信息而自主开发的信息。

5.接收方应仅向为履行本协议而有必要知晓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代表披露其有必要知晓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当对接收方代表实施的行为、以及其他未经授权使用、获取、泄露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害保密信息等行为承担责任。

6.如果接收方或其任何接收方代表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或任何有权机关的要求而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则接收方应在披露前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披露方,并仅披露要求披露的必要信息。接收方应在披露方的合理配合下,寻求适当救济措施,并应尽其最大努力对该等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处理。

八、用户的守法义务及承诺

1.用户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系统服务,并承诺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互联网之国际惯例,遵守所有与商商查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则和程序。

2.用户同意并保证不得利用商商查系统服务从事侵害商商查及他人权益或违法之行为,若有违反者应负所有法律责任。上述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2.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及其他权益。

2.3.违反依法律或合约所应负之保密义务。

2.4.冒用他人名义使用商商查服务。

2.5.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或其他违禁物。

2.6.涉嫌洗钱、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的。

2.7.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商商查系統、资料等行为。

2.8.利用商商查系统服务系统进行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之行为。

2.9.其他商商查系统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当之行为。

3.商商查保有依其单独判断删除商商查系统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或不适当的信息内容而无须通知用户的权利,并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若用户未遵守以上规定的,商商查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用户账户等措施,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同意,由于用户违反本协议,或违反通过援引并入本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一部分的文件,或由于用户使用商商查系统违反了任何法律或侵犯第三方的权利而造成任何第三方进行或发起的任何补偿申请或要求(包括律师费用),用户会对商商查及其关联方、合作伙伴、董事以及雇员给予全额补偿并使之不受损害。

九、违约责任

1.用户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侵犯商商查及/或商商查关联公司或第三方权益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导致商商查损失或向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用户应向商商查支付相应的违约赔偿,其中用户须赔偿商商查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有)包括:(i) 商商查支付的合理律师费用、诉讼费用、消除影响所支出的必要费用;(ii) 商商查商誉损失、合理预期利益损失(如用户的流失等),具体金额可以第三方独立合理分析、商商查根据大数据合理分析及其他合理计算收益和损失的方法所得出的相关估算标准作为计算依据;(iii)商商查因此遭受的其他损失。

2.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协议、相关规则之规定,使商商查和/或其关联公司遭受任何损失,受到其他用户、任何第三方的索赔或任何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用户应对商商查和/或其关联公司、其他用户或相关第三方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

3.由于用户原因所致的商商查无法按约定为用户提供或持续提供相应的收费服务的,将不被视为商商查违约,商商查无需向用户退还相应的费用。

十、违约责任

1.您同意,因履行本协议或因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订单、通知、文件、资料等,本公司可以依照您提供的联系人、电子邮箱、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邮寄或本服务客户端等形式送达。其中,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后第三(3)个工作日后即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或短信成功发出之日视为送达;以本服务客户端方式送达的,则以客户端信息推送或信息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您同意因邮件被他人代为签收、无人签收被退回或被拒收时,均视为已送达,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2.本协议通知条款的适用范围亦包括就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律文书的送达。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和解释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法律(不包含港澳台地区)。

2.您同意,关于本协议以及使用本服务产生的争议应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并适用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十二、其他

您同意本协议的同时,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公司《用户协议》、《隐私政策》(网址:https://www.sscha.com/)。

商商查隐私政策

商商查(以下也称“我们”)深知个人信息对您的重要性,并会尽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控,我们将按法律法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鉴此,我们制定本《商商查隐私权政策》(下称“本政策 /本隐私权政策”)并提醒您:

本政策适用于商商查产品或服务(简称“本服务”),如您使用的商商查产品或服务单独设置了隐私条款或隐私协议的,则单独的隐私条款或隐私协议优先适用;单独的隐私条款或隐私协议未提及的内容,适用本政策。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政策不适用于其他第三方向您提供的服务,如您使用第三方服务应适用第三方为此制定的隐私政策或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规则,我们提示您仔细识别实际服务的提供方,并在使用任何第三方服务之前仔细查看相关规则(详见“六、第三方服务”)。

在使用商商查各项产品或服务前,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透彻理解本政策,特别是以加粗或下划线字体显示的条款,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如您代表企业(含其他组织)使用商商查各项产品与服务的,您应当确保您已经获得被代表的企业(含其他组织)的合法授权,并确保其接受《商商查用户协议》与本隐私政策的约束。一旦您开始使用商商查各项产品或服务,即表示您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政策。如对本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商商查客服电话400-6121-666与我们联系。

本隐私权政策部分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3、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4、您的权利;

5、商商查权限获取说明;

6、第三方服务;

7、本隐私权政策如何更新;

8、如何联系我们。

附录:相关定义

我们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定义详见附录),您同意在您或您所属企业使用本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使用您提供的信息:

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我们会出于本政策所述的以下目的,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定义详见附录),您同意在您或您所属企业使用本服务期间持续授权我们使用您提供的信息:

(一)账户注册登录

为完成创建账号,以便我们为您或您所属企业提供服务,您需要提供以下信息:姓名、手机号码和手机验证码,以便创建用户名和密码,您在注册账户时提供的手机号码将作为账户登录名,如您拒绝提供前述信息将可能导致您无法完成账户创建与登录。

(二)实名认证

1、企业真实性认证

为确保企业用户身份真实性,需要您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影印件或照片(敏感个人信息)供我们核对和保存。为实现前述目的,您同意我们向第三方实名认证服务商(详见“六、第三方服务”,下同)提供并验证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如您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您需确保您已经取得其授权同意且保证对方也知晓并同意受本隐私政策之约束,因您提供的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将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如您拒绝提供前述信息或授权,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

如您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您可以进一步提供您的人脸信息(敏感个人信息)进行实名认证,以完成企业的真实性认证。为实现前述目的,您同意我们向实名认证服务商提供并验证您的前述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前述信息或授权,您还可以通过本服务支持的其他方式完成企业的真实性认证。

2、个人实名认证

为确认您的身份真实性,确保本服务项下相关操作是出于您和/或您所属企业的真实意愿,您需要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或人脸信息以完成实名认证,具体需要您提供的信息根据您使用的认证方式确定。为实现前述目的,您同意我们向实名认证服务商提供并验证您的前述个人信息以完成实名认证。前述信息包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前述信息或授权,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部分或全部服务。

(三)向您提供商品或服务

1、当您使用供应商管理、客户管理、账号管理等人员信息管理类功能时,您可以在我们的系统支持的范围内储存与编辑您提供的本人或第三方个人信息,例如姓名、电话/手机号码、地址、电子邮箱、个人身份证号码等,具体支持范围以相关功能页面展示为准。

我们存储您提供的上述信息是为了在您使用上述服务时向您展示上述信息并方便您对这些信息进行管理,如果您不提供上述信息,不影响您使用本服务的其他功能。在您向商商查提供上述第三方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取得其授权同意且保证对方也知晓并同意受本隐私政策之约束,因您提供的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将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2、当您使用本服务项下的在线签约功能时,为确保您和/或您所属企业的电子签名可靠,您同意我们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敏感个人信息)提交给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商(详见“六、第三方服务”,下同),如您代表企业签约,您同意我们将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如有)的前述信息提交前述电子签名服务商,以协助您申请由CA认证机构生成且由第三方电子签名服务商代发的数字证书并完成电子签名。如您提供他人个人信息,您需确保您已经取得其授权同意且保证对方也知晓并同意受本隐私政策之约束,因您提供的信息造成他人损害的,将由您自行承担责任。如您拒绝提供前述信息或授权,您可能无法使用在线签约功能。

为确保签约操作是出于您和/或您所属企业的真实意愿,我们可能还需要您提供您的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进行短信认证,有时会需要您提供您的人脸信息(敏感个人信息)进行意愿真实性认证,具体需要您提供的信息根据您使用的认证方式确定。为实现前述目的,您同意我们向电子签名服务商提供并验证您的前述个人信息。前述信息包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前述信息或授权,您可能无法完成某些合同的在线签约,但不影响您使用本服务的其他功能。

您应当知悉,接收到经您签名的电子文件的一方,可以使用数字证书上的公钥验证签名,以此判断其收到的信息中您的电子签名是否有效,并能够通过接受您的签名信息获取到数字证书中包含的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您的姓名/名称及证件号码。

3、当您使用本服务项下的订单签收功能时,为确保签收操作是出于您和/或您所属企业的真实意愿,我们可能需要您提供您的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进行短信认证,有时会需要您提供您的人脸信息(敏感个人信息)进行意愿真实性认证,具体需要您提供的信息根据您使用的认证方式确定。为实现前述目的,您同意我们向实名认证服务商提供并验证您的前述个人信息。前述信息包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如您拒绝提供前述信息或授权,您可能无法使用订单签收功能,但不影响您使用本服务的其他功能。

(四)为您提供安全保障与提升用户体验

为了保障本服务安全稳定运行,保护您或其他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准确识别账号异常状态,同时为提升用户体验,向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和搜索结果、了解产品,我们会收集关于您使用的服务以及使用方式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进行关联,这些信息包括:

1、设备信息:我们会根据您在软件安装及使用中授予的具体权限,接收并记录您所使用的设备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及版本、设备设置、客户端版本、MAC、IP地址、IMEI、唯一设备标识符等软硬件特征信息),前述信息包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在收集前述信息前,我们会事先向您申请访问您设备的相关权限,包括设备信息权限等。

2、日志信息:当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或客户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我们会自动收集您对我们服务的详细使用情况,作为有关网络日志保存。

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等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我们将这类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信息将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会将该类个人信息做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

为提高您使用我们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提供服务的安全性,保护您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更好地预防钓鱼网站、欺诈、网络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更准确地识别违反法律法规或商商查相关协议规则的情况,我们可能使用或整合您的用户信息、交易信息、设备信息、有关网络日志以及我们关联公司、合作伙伴取得您授权或依据法律共享的信息,来综合判断您账户及交易风险、进行身份验证、检测及防范安全事件,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记录、审计、分析、处置措施。

(五)客户服务

当您与我们联系时,您同意我们可保存您的通信/通话记录和内容(敏感个人信息)或您留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与您联系或帮助您解决问题,或记录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案及结果。

(六)其他用途

我们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七)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情形中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

1、为订立、履行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

2、为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法定义务所必需;

3、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所必需;

4、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依照《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处理您自行公开或者其他已经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我们停止运营商商查产品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对所持有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二、我们如何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一)委托处理

本服务中某些具体的功能由外部供应商提供。对我们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的外部供应商,我们会与其签署协议,约定委托处理的目的、期限、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保护措施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并对受托人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监督。

(二)共享

我们不会与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分享您的个人信息,但以下情形除外:

1、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与其他方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可能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诉讼、仲裁解决的需要,或按政府主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以及其他履行法定义务的需要,对外共享您的个人信息。

3、为便于我们向您提供产品和服务,保护我们或其他用户或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免遭侵害,您同意您的个人信息可在我们的关联公司之间共享。我们只会共享必要的个人信息,且受本政策中所声明目的的约束,如果我们共享您的敏感个人信息或关联公司改变个人信息的使用及处理目的,将再次征求您的授权同意。

4、仅为实现本政策中声明的目的,您同意我们可与合作伙伴共享您的某些个人信息,具体详见“六、第三方服务”。

(三)转让

我们不会将您的个人信息转让给任何公司、组织和个人,但以下情形除外:

1、在获取明确同意的情况下转让:获得您的明确同意后,我们会向其他方转让您的个人信息;

2、我们因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您的个人信息的,我们将向您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并会要求新的持有您个人信息的公司、组织继续受此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约束,否则我们将要求该公司、组织重新向您征求授权同意。

(四)公开披露

我们仅会在以下情形下,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1、获得您单独同意后;

2、基于法律的披露:在法律、法律程序、诉讼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情况下,我们可能会公开披露您的个人信息。

三、我们如何存储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

(一)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二)我们已采取符合业界通用解决方案、合理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保护您提供的企业信息、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未经授权访问、公开披露、使用、修改、损坏或丢失。例如,在您的浏览器与服务器之间交换数据时受 SSL(Secure Socket Layer)协议加密保护;我们会使用加密技术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我们会使用受信赖的保护机制防止个人信息遭到恶意攻击;我们会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尽力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可访问个人信息;以及我们会举办安全和隐私保护培训课程,加强员工对于保护个人信息重要性的认识。

(三)我们以数据为核心,围绕数据生命周期进行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从组织建设、制度设计、人员管理、产品技术等方面多维度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

(四)我们会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尽力避免收集无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只会在达成本政策所述目的所需的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我们与您另有约定。

(五)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的环境,我们强烈建议您不要使用非商商查推荐的通信方式发送个人信息。您可以通过我们的服务建立联系和相互分享。当您通过我们的服务创建交流、交易或分享时,您可以自主选择沟通、交易或分享的对象,作为能够看到您的交易内容、联络方式、交流信息或分享内容等相关信息的第三方。

如您发现自己的个人信息尤其是您的账户或密码发生泄露,请您立即联络商商查客服400-6121-666,以便我们根据您的申请采取相应措施。

请使用复杂密码,协助我们保证您的账号安全。我们将尽力保障您发送给我们的任何信息的安全性。

同时,我们还将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上报个人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情况。

四、您的权利

按照中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其他国家、地区的通行做法,我们保障您对自己的个人信息行使以下权利:

(一)查询您的个人信息

您有权查询您的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自行查询:

1、登录商商查官网-点击“账户设置”-“实名认证列表”,查看您留存的个人信息;

2、打开商商查-点击“我的”-“实名认证”-点击对应“法人实名认证”/“授权人”/“担保人”按钮,查看您留存的个人信息。

如果您无法通过上述链接查询这些个人信息,您可通过本政策公示的客服电话与我们联系。

(二)更正您的个人信息

当您发现我们处理的关于您的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时,您有权要求我们作出更正、补充,您可通过本政策公示的客服电话与我们联系。

(三)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在以下情形中,您可以向我们提出删除个人信息的请求,但已做数据匿名化处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

2、如果我们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却未征得您的同意;

3、如果我们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违反了与您的约定。

当您从我们的服务中删除信息后,我们可能不会立即在备份系统中删除相应的信息,但会在备份更新时删除或匿名化处理这些信息。

(四)响应您的上述请求

为保障安全,您可能需要提供书面请求,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您的身份。我们可能会先要求您验证自己的身份,然后再处理您的请求。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您不满意,还可以通过本政策公示的其他方式寻求解决方案。

对于您合理的请求,我们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的请求,我们将视情收取一定成本费用,若您拒绝支付成本费的,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对于那些无端重复、需要过多技术手段(例如,需要开发新系统或从根本上改变现行惯例)、给他人合法权益带来风险或者非常不切实际(例如,涉及备份磁带上存放的信息)的请求,我们可能会予以拒绝。

在以下情形中,我们将无法响应您的请求:

1、与我们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相关的;

2、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3、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4、与刑事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判决等直接相关的;

5、我们有充分证据表明您存在主观恶意或滥用权利的;

6、出于维护您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7、响应您的请求将导致您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8、涉及商业秘密的。

五、商商查权限获取说明

为向您提供服务以及保障您的账户安全,商商查可能需要在必要范围内向您申请获取下列权限。商商查仅在您主动确认开启这些权限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通过这些权限收集您的信息,并且商商查获取某一项具体权限并不代表必然会收集您的相关信息,商商查仅会在合法、正当、必要的范围内收集您的相关信息。

1.读取存储卡内容、修改删除SD卡中的内容:当您需要商商查读取您设备存储卡内您选定的图片等文件或在您设备SD卡中保存文件的时候,商商查会向您申请获取此权限,目的是为了读取和保存实名认证所需的证件照片或下单所需的订货单照片等您选定的文件,以及为了完成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实名认证与签约意愿真实性认证而保存您拍摄的音视频文件。如果您选择不开启该权限的,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

2.录制音频和视频:当您需要使用商商查内的人脸识别功能的时候,商商查会向您申请获取此权限,目的是为了完成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实名认证与签约意愿真实性认证。如果您选择不开启该权限的,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前述人脸识别功能。

3.拍摄照片:在您需要向商商查上传照片文件的时候,商商查会向您申请获取此权限,以实现上传实名认证所需的证件照片或订货单照片等。如果您选择不开启该权限的,将可能导致您无法使用本服务。

六、第三方服务

为保障我们服务的相关功能的实现与应用安全稳定的运行,同时为提升用户体验,您同意我们可接入由第三方提供的软件开发包(SDK)或类似应用程序实现相关目的。我们会对合作方获取信息的软件工具开发包(SDK)或类似应用程序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以下是我们接入的主要的第三方服务商的信息:

1、SDK名称:友盟SDK

合作商名称:友盟同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讯灵通科技有限公司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信息(IMEI/MAC/Android ID/IDFA/OpenUDID/GUID/SIM卡IMSI等)

用途:统计分析本服务在不同用户终端设备上的使用表现

第三方隐私权政策链接: https://www.umeng.com/page/policy

2、SDK名称:华为推送SDK

合作商名称:华为(具体定义见合作商第三方隐私权政策)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设备标识信息

用途:向用户推送信息

第三方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s://developer.huawei.com/consumer/cn/devservice/term

3、第三方服务名称:e签宝

合作商名称:杭州天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商类型:电子签名服务商、实名认证服务商

收集个人信息类型:详见“一、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用途:电子签名、实名认证

第三方隐私权政策链接:https://www.esign.cn/gw/fwxy/?current=2

七、本隐私权政策如何更新

我们的隐私权政策可能变更。未经您明确同意,我们不会限制您按照本隐私权政策所应享有的权利。如本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我们将会向您提供显著的通知(包括商商查网站公示,或弹窗提示、商商查客户端推送通知、发送邮件/短消息等方式),以征得您的同意。

本政策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

1、我们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如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处理的个人信息类型、个人信息的使用方式等;

2、我们在控制权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例如并购重组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

3、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4、您参与个人信息处理方面的权利及其行使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5、我们负责处理个人信息安全的责任部门、联络方式及投诉渠道发生变化时;

6、个人信息安全影响评估报告表明存在高风险时。

我们还会将本隐私权政策的旧版本存档,供您查阅。

八、如何联系我们

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您的请求:

1、如对本隐私政策内容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您可通过商商查客服电话400-6121-666与我们联系;

2、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不满意,特别是您认为我们的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损害了您的合法权益,您还可以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3、我们的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秋溢路289号A区五楼。

附录:相关定义

1.商商查/我们/本公司:指杭州商商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商商查产品或服务/本服务:指商商查向用户提供的综合服务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商查专业版(https://pro.sscha.com)、商商查系统(https://www.sscha.com)、商商查APP等商商查客户端程序与后台管理系统。

3.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4.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5.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6.去标识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的过程。

7. 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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